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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斯法案对中国林产品出口商的影响
专栏:行业动态
发布日期:2010-04-13
阅读量:211
作者: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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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0-04-13     阅读:479 次

雷斯法案对中国林产品出口商的影响

 

近期美国以法律的形式通过了《雷斯法案》,该法案赋予美国政府对从事非法木材交易的个人与公司处以罚款甚至监禁的权力。美国政府甚至可以依据此法案对那些没有意识到其木材来源可疑的贸易商个人和公司处以高额惩罚。这部新的法律及其进口申报要求将对范围广泛的木制品,包括纸张、家具、木材、地板、胶合板,乃至相框产品的生产商及出口商产生影响。

  美国司法部已经表明将采用本《法案》打击非法木材贸易,对那些进口木材在采伐或运输过程中违反木材生产国法律的贸易商提起诉讼。本《法案》的处罚包括民事行政处罚、没收交易产品、刑事处罚或监禁。违反《雷斯法案》还可能引起涉及走私或洗钱的指控。《雷斯法案》目前可适用于范围广泛的进口木制品与物种,远远超过《濒危物种国际贸易公约》(CITES)列出的物种。

  一、《雷斯法案》概述

  《雷斯法案》关键的一点是可以执行国外木材法律,延伸了国外法律法规的管辖范围,规定买卖以违反国外法律采伐、运输或销售的木材制成的产品为违反美国法律的行为,这些国外法律包括诸如俄罗斯、印度尼西亚、加蓬或秘鲁等生产国的森林管理法律法规。有关《雷斯法案》包括的不同的违法情形,后文详述。

  二、关于《雷斯法案》中需要注意的几个问题

  1.避免或减少《雷斯法案》项下的处罚关键是在采购木材时进行“尽职调查”。无论贸易商个人或公司是否了解木材来源的不合法性,美国政府都可以依据法案对其进行处罚。

  2.处罚取决于进行产品交易的个人在交易中对产品为非法采伐树木与植物制造的实际了解或应该了解的程度。当事人对产品使用了非法来源木材的了解或应该了解的越多,其受重罚或监禁的可能性越大。有关处罚类型、程度、以及和对非法的了解程度的关系等信息,后文详述。

  3.美国国会增加了新的进口申报要求,更强调了精确的来源信息之必要性。要求进口商申报产品中所用木材的学名、进口货值以及木制品数量、木材来源国家等。

  4.鉴于针对非法采伐木材产品进口的《雷斯法案》已经生效,美国司法部可以对违反该法案的个人提起诉讼。美国政府将在2008年底或2009年初颁布法规或指南明确进口申报要求。

  值得注意的是,美国政府在不久的将来可能高调执行《雷斯法案》,从而树立一个范例。事实上,在《雷斯法案》修订前,美国政府已将目标锁定用濒危树种木材制成的家俱的非法贸易。2008年4月16日,新泽西州新沃克联邦大陪审团根据《濒危物种法》以及反走私法令起诉一家中国家具公司,起因是其进口了一集装箱白木婴儿床,而白木是列入CITES的濒危树种。目前产品已经被没收,受到指控的个人即将被关押,并且个人及公司需要承担几十万美元的罚款。

  5.根据《雷斯法案》起诉要求提供所谓“直接”违法与“间接”违法两种证据。“直接”违法指违反《雷斯法案》进口、出口、运输、销售、取得或采购上述产品的行为。“间接”违法指违反国外或美国州法律取得、占有、进口、出口、运输或销售上述产品的行为。《雷斯法案》修正案中列举了大量法案规定的“间接”违法行为。包括偷(盗)采植物(林产品);从公园、森林保护区或政府保护区域采伐植物(林产品);从官方划定区域采伐植物(林产品);未经许可或违反许可采伐植物(林产品)。另外,“间接”违法还包括未支付应交地租、税金或立木采伐费,以及违反植物出口或转运法律的行为。

  6. 违反《雷斯法案》行为的诉讼时效是5年。

  三、关于《雷斯法案》的处罚条款

  1.民事行政处罚。如果被告实际了解或在交易过程中应了解该品为违反“间接”法律取得、占有、运输或销售,政府可酌情处以上至10,000美元的民事罚款。

  2.没收。即使被告不了解“间接”违反《雷斯法案》进口的(如木材为非法采伐木材),依据《雷斯法案》均应在宣告有罪后予以没收。

  3.罚款与监禁。如果一方在知情的情况下参与非法交易,了解其为违反“间接”法律取得、占有、运输或销售,将被提起重罪诉讼,并处以最高 250,000美元罚款(对公司则处以 500,000美元罚款)或最长5年监禁、或两罪并罚。

  四、《雷斯法案》对我国出口美国的贸易商的影响

  中国是美国市场最大的林产品生产国与供应国之一。2007年,美国进口中国林产品的总量为中国全部林产品出口量的22%,折合原木材积达1570万立方米,价值850亿美元。对中国而言,美国已成为成长最快的市场之一。

  另外,相当比例的中国出口的林产品是制成品。其木材原料如原木、锯材及木浆来自于俄罗斯、巴布亚新几内亚、印度尼西亚、加蓬及所罗门群岛等供应国。而这些国家存在大量非法采伐和《雷斯法案》中包含的其他违法行为。因此,用可疑木材生产的中国产品的生产商、出口商与零售商根据新修订的美国法律面临货物被没收、罚款,甚至被监禁的风险。

  五、如何避免《雷斯法案》项下的指控

  1.关注客户。客户会对木材来源提出越来越详细的问题,生产商及进出口商能否吸引住新客户也将取决于他们能对木材的合法性提供的保证。

  2.了解自己的产品来源。生产商与进出口商应具备一个管理程序,该程序应能够调查产品的供应链,并提供非法木制品无法取得且不能使用的文件保证。忽视潜在来源问题的公司及公司官员应承担违反《雷斯法案》的责任。

  3.不要依赖“书面”保证。仅从供应商那里得到一个证书或合同说明其木制品合法是不够的。尽管其具有一定帮助,但如果美国政府有理由认定木材来自非法采伐,该文件不能够阻止产品被没收。也不要完全依赖合法性或可持续性认证。如果美国政府有足够的理由相信木材是非法获得的,无论该木材是否有认证,都可以启动《雷斯法案》的执行。

  4.拟定合同保护财务权益。例如,木制品或纸制品进口商可能希望在合同中有类似条款,即只在海关清关后方支付货款、拥有产品。同样,生产纸制品或木制品的公司可以以合同形式从木材供应商处得到保证,借此免于遭受美国政府对产品采取的行动带来财务损失。

  5.随时密切关注美国政府为进口申报要求颁布的法规或指南及其对企业的影响。

 

《雷斯法案》几大困扰

  《雷斯法案》管辖范围由“濒临灭绝的动植物管理”扩展到“所有野生植物”(无论来自原始森林还是人工林),包括根、种子、其他附属部分及产品,但普通的人工栽培植物、粮食作物、非濒危物种的科研样本及移植植物不在范围内。另外,进口商需提交“植物及产品申报”声明,包括每种植物的学名(包括属名和种名)、进口额、进口数量、原产地等。美国对违法植物产品要采取扣押、罚款、没收等措施,对虚假信息、错误标识等行为也要采取处罚措施。重罪将处以个人5年徒刑及25万美元罚金(公司将被处以50万美元罚金)。

  笔者在采访中了解到,由于美国进口商填写报表时通常需要出口商提供有关材料,且很多情况下货物的所有权在通关前尚未转移给买方,因此国内企业须及时了解和熟悉有关规定的要求。

  雾里看花困扰重重尽管《雷斯法案》修正案已经通过,但是法案在具体执行过程中的一些标准和准则却仍是雾里看花,让进出口企业和相关产业协会茫然而无所适从。

  困扰一:如何判定木材采伐的合法性

  美国《雷斯法案》修正案主要是为打击非法采伐木材进口,从木制品需求方抓起,使其成为打击非法采伐和相关贸易的有力工具。但是,如何判定木材的合法性成为进出口双方争论和质疑的焦点之一。

  中国家具协会副理事长朱长岭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如何判定哪些木材是合法采伐,哪些木材是非法采伐,各方观点不统一,难以达成一致。实际上,目前从技术上出口商很难提供木材来源合法性的证明,这就将使企业被美国执法机构重点怀疑非法性而面临被调查甚至被起诉的潜在可能性增加,额外间接成本也会提高。

  据悉,俄罗斯、巴布亚新几内亚、印度尼西亚、加蓬及所罗门群岛等国家存在非法采伐和《雷斯法案》中包含的其他违法行为,用这些木材生产的木制品出口到美国,生产商、出口商与零售商将面临货物被没收、罚款,甚至被监禁的风险。而中国木材主要进口地区就是俄罗斯、亚太和非洲等地。

  困扰二:木材来源难申报

  《雷斯法案》修正案要求进口商需提交植物的学名、进口额、进口数量、原产地。而由于美国进口商填报时通常需出口商提供有关材料,其中原产地一项的申报让出口商最为头痛。

  朱长岭认为原产地填报给出口企业增加了技术上的难题。以家具为例,一件家具产品会用到多种木材,而且这些木材也会来自世界多个国家和地区,准确提供所有木材的来源将会非常麻烦。

  中国林产工业协会吴盛富主任告诉记者,即便出口企业能提供原产地证明,可是问题的关键是美方认可什么样的原产地证明,出口商要按何种标准来提供,这些问题在法案中的规定都十分模糊。

  正常贸易将受干扰我国是美国林产品市场最大的生产国与供应国之一。朱长岭告诉记者,仅从家具一项数据看,每年中国家具出口到美国市场的占我家具总出口额的40%左右,大约为100亿美元,这些金额中有20%左右来源于木制家具出口,40%为坐具,粗略统计,我国出口到美国的家具有一半以上和木制品有关(涉及金额为60多亿美元)。而这只是冰山的一角,该法案波及产品范围较广:木材和木制品、活植物、鳞茎、木浆、纸和纸制品、乐器等都将逐步被涉及到。

  据了解,《雷斯法案》修正案将分阶段实施,第一阶段为2009年3月底前,进口商自愿申报,没有申报也不会被海关拒绝放行。第二阶段2009年4月1起执行,必须纳入电子申报系统。申报范围包括第44章(木材和木制品)、第6章(活植物、鳞茎等)。第三阶段预计2009年7月1日执行,扩展到第47章(木浆)、48章(纸和纸制品)、92章(乐器)、94章(家具)等。

  朱长岭告诉笔者,美国《雷斯法案》修正案将对我国林产品进出口企业产生重要影响。首先,出口企业的经营成本、交易成本提高。如填报木材来源的报表,这就需要企业派出人员来专门调查。没有实力的中小企业将举步维艰。其次,将会影响林产品贸易的正常进行。受法案影响,进口商会怀疑木材来源的合法性,因担心被处罚,会减少进口中国的林木制品。三是如果发生扣货,进口商会把可能出现的风险转嫁给出口商。四是出口企业之间可能会出现恶性竞争,利用《雷斯法案》诽谤竞争对手,影响正常贸易。

  另外,业内人士也表示,该法案的实施也会使一些非法采伐较为严重的国家有所收敛,木材产量会相应减少,交易成本上升,将使我国木材进口量有所减少。

  针对法案,朱长岭建议企业在进行林产品贸易时,首先要明确美方的要求,多与进口商沟通,并与进口商事先达成协议,一旦发生问题,在尚未确定自己的产品违反法案时,要保证双方贸易的正常进行,以确保自身利益。另外,企业在购买木材原材料时要考虑到非法采伐的因素,索要相关合法性证明。国内的企业和商协会之间也要形成联盟,企业要及时反映情况,建立预警机制,保护贸易的正常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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